关于2006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为适应我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06年我省春季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省直和八个设区市(除泉州市外)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机关和有关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1678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考单位的《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12月30日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上述网站)公布,设区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要求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单位《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指:在设区市以下(不含副省级的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内院校就读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省直机关和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八个市所属机关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或省直共10个考点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6年1月1日~1月10日。
网址: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 )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 )。
2、由招考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时,招考单位或录用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6年1月4日~1月11日。
网址: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 )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 )。
4、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5、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 )。电话:0591-87822088。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考生在报名前,请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参加笔试时在考场指定地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网上报名的,取消现场鉴印环节。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对网络报名、交费、照相及上传照片、下载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由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或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交费、照相及上传照片、下载准考证等服务。具体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现场报名
2006年春季招考漳州市、三明市两个设区市将设立现场报名,有关现场报名的注意事项,详见有关设区市公告或上述设区市的网站通知。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定于1月8日一天。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考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省直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单位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笔试时间:报考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2006年1月20日上午8:30~10:30分别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试卷;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上午11:15~12:15考专业科目。
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五、面试考生的确定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考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或各设区市的当地网站上公布或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可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到1:2以内的比例直接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并在当地公告中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三)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凡有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或经体检或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 ,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综合考虑其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八、录用
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招考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上述网站和各设区市的当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福建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