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 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2018年7月14日 / 世间百态 / 2条 / 2,7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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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央行官方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公告明确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 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有2 条评论

  1. 何明说道:

    无现金交易,虽然方便,但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弊大于利吧


何明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