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改革,砍掉左手和右手

2012年6月23日 / 郎咸平说 / 没有评论 / 1,446次

郭树清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一直在治理中国股市。日前,更有多名证监会官员频频吹风制度改革,令市场充满想象空间。但是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我在《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边缘》一书中呼吁对证监会进行三个根本的改革:
呼吁一:请证监会和交易所都放弃向财政伸手要钱,请证监会允许上交所和深交所直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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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证监会获得的财政拨款是7.7亿元,但是罚款收入却可以忽略不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5—2009年期间,罚款总计74亿美元,都上缴给了美国财政部,财政部却只拿出其中的45亿美元给证交会作预算开支。
不止如此。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相互竞争的。我们没有理由只许深交所做创业板。上交所天天游说开放国际板,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眼红深交所的创业板。同样,深交所当年不遗余力推创业板也是因为权重股只能在上交所挂牌。既然这两家都喜欢创业板,那么证监会为何不退到幕后去,让这两家相互竞争呢?如果再出现当年的深发展PK长虹的乱象,证监会就不要客气了,直接对交易所罚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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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市公司经常钻披露规则的空子,到现在证监会还在努力修改披露规则本身。这就完全搞错了,你证监会再怎么努力,你也没上市公司狡猾。应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降低股民的诉讼门槛,从而让诉讼风险成为悬在概念制造者头上的利剑。比如说重庆啤酒,这披露是否重要,其实不需要你证监会来定义,让受损的投资者自己去找证据,而这里面究竟责任在上市公司披露不到位,还是机构有意渲染这个概念,你都可以让股民自己搜集证据,自己去法院寻求补偿。证监会如果把这个权力还给股民,那么每个股民、每个基金都是个证监会,这样打击概念炒作的力量自然大大加强。其实即便是证监会,你也应该学学美国,有时候定下来大体的原则就行了,细节的事情法庭上见,对上市公司不仅要讲理,也得罚钱教育。
?呼吁二:请证监会砍掉自己的左手:废掉重组和增发审批权。
郭树清同志有一个非常大的成就,就是他开始意识到,证监会本身就是个问题。所以,郭树清作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对任处级职务5年以上的干部开展大范围轮岗,以轮岗预防权力腐化和审批寻租。同样,也是郭树清同志,让我们第一次看到了IPO的审核流程。现在,不仅实现了申报稿提前预披露,证监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还分别向社会公示了各自的审核流程,以及截至目前总计515家申报IPO企业的名单和审核进度。就这两点来说应该给郭树清同志满分。
但是,这不是说就没问题,证监会对涉嫌利益冲突的重组委委员第一次开出了免职的罚单,即便如此, 问题的根源仍没有解决。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证监会必须废掉自己的重组和增发审批权。要让基金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做空业绩造假的公司来赚钱,而不是炒作概念赚钱。我为什么要强调废掉审批权呢?因为重组和增发是基金公司绝佳的“勒索”上市公司的机会。必须得建立起来这样一个规则,就是只有基金和小股民同意上市公司重组或者增发的价格了,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打折打得足够狠了,大家才愿意认购,才能赚钱。为什么必须得打折呢?因为如果股价不打折,基金作为股东不会批准上市公司的增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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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不要小看这点权力。大家知道为什么ST能赚钱吗?就是因为我们手里有与证监会一样的否决权,如果我们就是不同意的话,那么上市公司重组就会失败。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以后A股,而不仅仅是ST,把分红、增发、退市这样的权力都让证监会还给股民和基金,那么大家肯定每年都有机会要求上市公司廉价供股或者慷慨分红,没准儿中国还能出来个像IBM这种连续95年现金分红的公司。
当然,这需要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因为只要还能透过内幕交易和各种传闻赚到钱,那么股价就会跟着这些散布消息的庄家起舞,而不会根据公司治理和分红这些基本面涨落。所以,证监会必须清楚建立一个规则:只要是改善治理的,藏富于股民的,帮助股民打击和勒索上市公司的,都应该被允许,甚至恶意做空都应该给予包容;而对于破坏治理的,散布谣言的,通通都要施以重罚。这样,中国的股价才能合理起来,才能去除“全球经济增长最好,股市表现全球倒数第二”的怪相。
呼吁三:请证监会砍掉自己的右手:废掉上市、退市审批权。
我们现在的发审环节简直乱得一塌糊涂,为了过会,各家公司使尽了各种招数,比如高价更换大牌保荐人、临时抱佛脚引入创投机构,很多二次上会公司的每一步都显露着业绩包装和资本运作的痕迹。最离谱的是,有的公司竟然透过更换发审委委员的途径来达到目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股民都不能对证监会的发审委委员提起诉讼,绿大地案件虽然把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负责人都调查了,却没人对核准绿大地的发审委委员问责。所以,目前没有任何手段,无论是诉讼还是问责,能够让股民确保证监会工作人员遵守证券法。
我认为,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干脆废掉证监会发审委,交给两个交易所去审核,深交所也要有大型权重股,上交所也要有中小板和创业板。这样放开竞争,证监会对两个交易所进行监管,如果交易所到时候再出现这种发审乱象,证监会完全可以对其作出严重的处罚,比如罚款几个亿,或者暂停其上市。
不仅是上市,连退市的权力证监会也应该考虑还给股民。当然,我们要承认,郭树清同志还是很有勇气的,据说今年上半年终于要对创业板和主板落实新退市制度了。但是,到目前来看,还是不可能把权力完全还给股民。实际上在A股市场,只有证监会有权让一个公司退市,比如证监会发起调查认定你的利润是造假的,这样才能逼你退市,但是我们证监会从来没兴趣做这种事,而且就算证监会认定你是亏损了,最不济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壳卖掉也能赚一笔,而小股东对此一点发言权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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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呢?这个权力不在监管当局手里,而是“藏权于民”,把退市的权力交给小股东,因为本来上市公司的最高当权者只有股东。纳斯达克的退市制度非常简单:中小公司股价不许低于1美元,大公司股价不许低于5美元,且无论如何,你这个公司股东至少要有400户。所以,退市的标准不是什么利润这种特别容易被上市公司玩弄的东西,而是你的股东是否认可你的价值,就算你现在亏钱,但是只要你的股东认可你的价值,任何人也不能逼你退市。小股民如果不认可你的价值,就会卖掉股票,而股价一旦跌破一美元,大股东就害怕了,就肯定要出来接盘,可是你大股东一接盘,就会导致股东变少,最后股东少于400户你就被摘牌了。